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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来源:成都郫县仁和会计    时间:2019/2/11 9:14:47

  成都郫县会计培训机构小编分享物业管理企业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对企业发生的除了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长期负债,应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长期应付款主要核算以下内容:

  1.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

  补偿贸易是从国外引进设备,再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归还设备价款。物业管理企

  业一般不涉及此项业务。从略。

  2.应付融资租赁款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的有效期限内,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只享有使用该资产的权利。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与出租方额签订合同。通常,企业所付租金的总额要高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租赁期满后,一般由承租人支付一笔名义买价,即可购入该固定资产。

  在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按照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如果租人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则应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交付完工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具体核算见第六章固定资产部分。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的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它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基金。

  (3)利润归还投资。它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4.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于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它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定特定用途的利润。由于未分配利润属于未确定用途的留存收益,所以企业在使用未分配利润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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